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进一步规范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支部党员大会
第一条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
第二条 支部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或非党干部列席。
第三条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1.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计划和措施;
2.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和决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对象确定、预备党员接收和转正以及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开展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批评和自我批评等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
5.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增补党支部委员;
6.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
第四条 支部党员大会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第五条 支部党员大会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更换新的记录本。
二、支部委员会
第六条 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
第八条 支部委员会议内容包括:
1.研究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定的措施;
2.研究制定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
3.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的具体办法,定期分析党内外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的发展及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
4.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5.讨论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支部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第十条 支部委员会议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年终归档备查,更换新的记录本。
三、党小组会
第十一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 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小组全体党员参加。
第十三条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
2.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
3.组织党员汇报交流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报告和预备党员转正报告,提出意见,供支部参考。
第十四条 党小组会要注重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第十五条 党小组会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四、党课
第十六条 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也可根据形势任务需要,相对集中开展党课教育。
第十七条 党课教育内容主要包括:
1.理想信念教育;
2.党章、党规和党纪教育;
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4.如何做合格党员教育;
5.党性观念教育;
6.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7.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8.根据需要对党员开展各种专题教育。
第十八条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是提高党员政治思想觉悟的重要措施,党支部要高度重视:
1.认真制定党课计划;
2.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课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或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上党课。每次授课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五、“三会一课”具体要求
第十九条 按照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要求,把“两学一做”作为党员教育基本内容纳入党支部“三会一课”,长期坚持、形成常态。
第二十条 按照要求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做到精心准备会议,学习有计划、有内容,讨论有主题、有记录,全体党员要按时参会,积极建言献策。
第二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不得无故缺席。
第二十二条 创新“三会一课”形式和载体。活动要结合实际,紧紧围绕单位中心任务开展,形式多样,要注重质量,克服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倾向。
第二十三条 认真填写《“三会一课”会议记录》。特别是“三会一课”相关材料要齐全完整,包含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讨论情况、党课讲稿、活动开展基础资料等。会议记录在每年年底应上缴基层党委、党总支统一保管存档,更换新的会议记录本。支部换届应做好交接,不得遗失。
六、组织领导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书记为“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的直接责任人,保证“三会一课”制度落到实处。党支部每年年初制定“三会一课”年度计划并报基层党委、党总支备案,如实记录“三会一课”开展情况。
第二十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带头参加“三会一课”。
第二十六条 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和党建组织员要在每学期期末分别对党支部执行“三会一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并在“三会一课”记录本上写出评语。对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要批评指正;情况严重的,要采取整顿等措施,进行组织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河南科技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