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工:
接校工会通知,今年集中供暖相关事项如下:
1、范围:所有在校居住的教工
2、行政事业单位取暖补贴发放标准(见下表)
行政人员 |
标准 |
专技人员 |
标准 |
工勤人员 |
标准 |
正厅级 |
3080 |
正高 |
2380 |
高级技师 |
2100 |
副厅级 |
2800 |
副高 |
2100 |
技师 |
1820 |
正处级 |
2520 |
讲师级 |
1820 |
高级工 |
1610 |
副处级 |
2240 |
助理级 |
1540 |
中级工 |
1400 |
正科级 |
1960 |
技术员级 |
1400 |
初级工 |
1260 |
副科级 |
1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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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员 |
1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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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员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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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离退休人员按照所享受的工资待遇相对应的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职务),比照在职人员标准计发。退职人员、长期病休人员比照在职人员标准的55%计发。2、执行初期、见习期、试用期工资的人员和执行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的工人,按每人700元标准计发。3、离休无职务按每人1960元标准计发,在职和退休无职务人员均按每人980元标准计发。 |
3、采暖费收费标准为:
2011年11月15日至2012年3月15日
建筑面积×90%×11.8元
2012年11月15日至2013年3月15日
建筑面积×90%×0.175元×120天
4、接口费:每平方米35元,学校负担50%,个人承担50%
5、时间安排:本月要发今年和去年的取暖补贴,要收今年和去年的采暖费。
6、其他
教职工因外出学习等原因不需要采暖的,须在每年的10月1日前(从2013年开始)向后勤管理处提出报停申请,学校可以把暖气关掉,不再收取相关费用。
人文学院工会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