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教师联系毕业生就业制度

2014年05月01日 10:32  点击:[]

 

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的发展需要,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和充分发挥党员干部与教师在学生就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提高我院毕业生就业质量与水平,经文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现制定文法学院教师联系毕业生就业制度。

一、教师联系毕业生就业,是指每个教师负责与若干个应届毕业生建立经常性固定联系,帮助毕业生调整就业心态、树立正确就业观念、寻找就业信息、疏通就业渠道和推荐毕业生就业的工作机制。

二、教师联系毕业生就业是密切党群、干群与师生关系和解决学生祈求问题的重要途径与形式,也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全体党员干部和教师应切实做到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积极参与。

三、每个教师要正确认识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的严峻性、竞争性和不平衡性等特点,熟悉国家、省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与规定,了解我院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的优势、劣势以及就业去向,了解毕业生就业诉求与愿望,有针对性的做好毕业生就业引导与说服教育工作,帮助毕业生调整就业心态和确立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帮助毕业生准确就业定位,明确就业目标。

四、每个教师要与所联系毕业生建立经常性联系,通过座谈会、谈心、谈话、走访和电话联系等方式,了解学生就业状况与诉求,帮助毕业生解决就业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五、每个教师要充分利用和挖掘就业资源,积极主动收集就业信息,及时向所联系毕业生和其他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并切实做到跟踪指导与服务,确保学生完全就业。

六、教师联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由主抓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全体教师要积极参与,努力工作,相互配合,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资源共享。

七、每年6月份,学院将应届接毕业生分包给每个联系人,原则上各系教师联系各系学生。每个联系人接到分配毕业生名单后开展工作,直到第二年12月份完成工作为止。

七、教师联系毕业生就业工作每月底统计上报一次,进入第二年5月份后10天统计上报一次。统计上报工作以系为单位进行,每次统计结果由系主任报辅导员办公室。

九、原则上每个教师均有联系毕业生就业任务,特殊情况者酌情对待;教师联系毕业生就业和评先评优与年终考核挂钩,不承担联系任务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领导干部、教师党员要在联系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和勇挑重担。

十、本制度下发到全院每个教师,从201451日起开始执行。

 

                                   河南科技学院文法学院

                                      201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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