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团支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实践、开拓进取,做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促进学风、校风建设。按照《河南科技学院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学习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评选办法》(院发字[2008]54号)文件要求,现将2015年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定对象是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我院大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良学风班条件
1.全班学生思想进步,工作积极,政治素质高;
2.全班学生团结互助,行为规范,文明礼貌,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和道德修养高,全年没有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全班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班风优良,全年课程成绩优良,没有不及格现象;
4.全班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成绩显著。
(二)先进班集体条件
1.班委成员履行职责,团结协作,勤奋工作,群众威信高;
2.全班学生学习努力,成绩在本年级名列前茅;
3.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全年没有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学生;
4.班级活动丰富多彩,在校,院(系)的各项活动中成绩突出。
(三)学习标兵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2.学校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获得学校奖学金。
(四)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
2.刻苦学习,没有不及格现象;
3.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能出色地完成校,院(系)所安排的工作任务。
(五)三好学生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德育评定为优秀;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且学习成绩排名在前30%;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三、评选时间
1.3月31日-4月9日,个人(集体)申报及评选之后,以班级为单位上报至团委办公室;
2.4月9日-4月10日,学院汇总审核、公示。
四、注意事项
1.出现以下情况不能申请评先评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者;
(2)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考试作弊;
(3)休学、留级或退学者;
(4)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5)上一学年考试有挂科现象者;
(6)所在班级学生推荐得票不超过2/3及以上者;
(8)不按时缴纳学费,且又不申请助学贷款者;
(9)文法学院《简报》上通报“取消评优评先、各种资助”资格者;
(10)申报中材料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
(11)有学生举报的其它违纪违规现象者。
2.申报名单、申请书、成绩单、汇总表格及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报至学生会办公室。
文法团委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