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河南科技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院发字2014[214号]),结合文法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院学术委员会是文法学院审议、评定、决策学科建设、科研项目、学术事务以及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有关事项的最高学术机构。
第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由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高、公正无私、学术水平高的副高级及其以上(含校內聘副教授)职称的人员组成,委员须涵盖文法学院所有学科专业,人数定为7-11人,由文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在征询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并确定,组成人员为单数。
第三条 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主任委员和副主任经院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主任委员提议召开院学术委员会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审议事项,少数服从多数。
第五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4年。委员可连任但不超过两届。
第六条本章程如需修订,应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经院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七条院学术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在审议与委员本人及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须回避。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事各项工作与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第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文法学院
二零一六年十月八日
第一届学术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 周全星
副主任委员: 张东旭 李小琼
成 员: 王凤玲 王振军 李小琼 刘 锋 张东旭 张希平 苏喜庆
宋培杰 周全星 周培萍 赵 惠 (按姓氏笔画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