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2016年09月01日 11:06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实习是学科教学语文专业的研究生必修的综合性实践课程,对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与教育教学能力,促进学科教学专业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了保证教育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师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科技学院文法学院学科教学·语文专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到教育实习基地进行的综合性师范教育实习,简称教育实习。形式包括教学专题研究、教育观察反思、实践案例研究等实践形式。    

 第三条  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原则上必须先通过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教师教育理论必修课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学分。

 第四条  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践教学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有序组织实施,需在中学或者中职学校,从事语文教育方面的工作。

第二章  教育实习内容和要求

第五条  教学专题研究要求针对教学实践中的某一个具体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并撰写5000字的研究报告。

第六条  教育观察反思提供10个教学视频,每个视频10-15分钟,并附相应观察报告,每个报告不少于1000字。视频分为听课视频与授课视频两种,其中授课视频不少于3个。

第七条  实践案例研究针对自身的教学实践活动撰写一篇3000字的研究报告,内容可多种形式,如课本剧演出、外出采风写作等。  

第三章  教育实习的组织与实践

 

 第八条  实践教学研究要求时间不少于1学年。

 第九条  非全日制可以在自己工作单位地寻找实习学校。该学校要有一位中级职称以上教师(或者相当于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作为自己的实习指导教师。经文法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审核、批准后,可以在该单位实习。

 第十条  教育实习实行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校内指导教师对学生教育实习的全过程负责,校外导师配合校内指导教师负责研究生的实习工作。

第四章  教育实习学生要求

 第十  教育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和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十  实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一般不得请假。病假需持有医院证明。若有特殊情况需要书面请假,校内指导教师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批准,文法学院备案。  

 

                            教育实习学生守则

 

 

 实习学生既是学生,又是教师 在实习期间,学生必须自觉以“虚心求教,为人师表”的原则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做到:

 

 1. 学习教育实习工作的文件和规定,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实习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各项实习任务。

 2. 自觉遵守教育实习工作的一切规定和实习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 尊重双方指导教师,虚心接受指导。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教案、工作计划等送实习指导教师审批。

 4. 对实习学校的教职工要有礼貌,如有意见或建议,应通过实习指导教师有组织地提出。

 5. 礼貌待人、服装整洁、仪表端庄。

 6. 严格遵守实习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不迟到、不早退。

 7. 实习期间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

 8. 实习结束后,不得收受学生赠送的礼物。

 9. 借用实习学校的生活用品、教具、资料应妥善保管,用毕及时交还,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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