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重点学科的管理,推进重点学科建设,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学科建设应以凝练学科方向、汇聚学科团队、打造学科平台、提升科研水平为重点,充分发挥重点学科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原则
1、重点学科的建设,根据学科建设的现有基础和学院办学指导思想,结合学校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实行“系统性、适应性、创新性原则,重点建设原则,突出特色原则,以人为本原则,生态优化原则”。
2、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置,以一级学科进行建设与管理。
3、建设的重点学科必须与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建设一并考虑。
二、重点学科的遴选
第四条 申报院级重点学科,应具备下列条件:
1、研究方向。具有1个以上明确的、有特色的对学科建设有一定意义且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取得了一定的前期研究成果。
2、学科梯队。学科队伍的数量和学历、职称与年龄结构比较合理,学科带头人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一定的知名度,具有较强的学术骨干和后备力量。学科组成员中,至少有2名副教授职称的人员,每个稳定研究方向必须有1名学科带头人或中青年学术骨干。
3、科学研究。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学科组成员近3年内科研成果至少应符合下列5项之3:
(1)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2项以上;
(2)获得地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3项以上;
(3)作为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不含编著、译著、教材等);
(4)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在CSSCI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0篇以上;
(5)具有2万元以上的科研经费。
4、学术活动。近3年内在本学科队伍中,举行过校级以上级别的学术活动(学术讲座、学术报告)1次以上;与国内外学术机构、研究机构或大学的同类学科有较为稳定密切的联系和交流。
5、人才培养。学科的主干课程教学质量高、效果好,能坚持开展经常性的教研活动;所培养的本科生质量较高,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好评。
第五条 院级重点学科的遴选程序:
1、各学科根据重点学科的遴选原则和条件,向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提交申请和各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申报材料经学院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合格后,审定通过的院级重点学科,由学院公开公布。
三、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 审定通过的院级重点学科,优先向学校推荐申请校级重点学科。
第七条 各重点学科的学科建设工作,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学科带头人全面负责本重点学科建设的具体组织领导和规划管理建设。
第八条 各重点学科接到建设通知书后,由学科带头人组织拟订《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书》,送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并开始启动建设工作。
第九条 重点学科的建设周期为五年。
第十条 重点学科承担的建设义务:
1、制定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应以年度为阶段制定分步实施计划,其中包括学科组自定的管理制度与保障措施等。
2、编制本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管好用好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保证其使用效果。
3、通过学科建设,带动学科优秀人才的成长和学术梯队建设,推进学科的快速发展。
4、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争取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增加科研成果数量,提高科研成果水平,并积极争取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
5、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主动开展各项社会服务,为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出谋献策,扩大学科的社会影响和贡献。
6、积极举办大型学术会议、学术讲座,深入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气氛。
7、深化教育改革,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层次,特别是让校级重点学科尽快建成硕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点。
第十一条 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
1、学院保证学科建设连续、稳定的经费投入和持续增长,为学科建设提供必要的建设条件和人力、物力支撑。
2、学院建设经费由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统筹。
3、学科建设经费的开支和报销按相关财务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