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学术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10月16日 22:59  点击:[]

 

一、总则

第一条  学术带头人在学院学科建设工作中起重要作用,为了加快人文学院学科建设,凝练学科方向,汇聚学术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带头人是指某一学科能够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引领学科发展前沿、指导学科建设工作的专家、学者。

第三条     学术带头人的遴选坚持思想政治与业务水平全面考察、教学与科研并重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遴选范围及指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在一级学科中进行学术带头人遴选。根据每个一级学科下属的二级学科方向选出学术带头人。

二、            学术带头人条件

第五条     学术带头人条件

1、基本条件

(1)    能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决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高尚的师德;具有奉献精神、科学精神,胸怀宽广;具有较强的协调和组织能力,办事公道,威信较高;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在学科建设中能够起到带头和领导作用。

(2)    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学术水平高,能够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学术地位。

(3)    具有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或博士研究生。

2、学术水平至少应具备以下四条中的两条:

(1)    5年以独著形式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其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12篇。

(2)    5年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参与过省(部)级及其以上科学研究项目。

(3)    5年主持获得厅级一等奖以上成果。

4  作为主要完成者编写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或高等学校统编教材1部。

三、学科带头人遴选程序

第六条  学科带头人每5年遴选一次,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补。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均可向人文学院提出申请。

2、申请人要阐述担任学术带头人的条件、优势及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等。

第六条     如果某学科暂时不能遴选出学术带头人,可以由学科所在系指定1人临时负责人。

四、学术带头人的职责

第七条  学术带头人的岗位职责

1、制定本学科方向的发展建设规划,较为全面的掌握本学科的各个研究方向。积极进取,刻苦钻研,不断开拓富有生命力的研究领域,形成意义重大、特色鲜明的学科发展方向。

2、在学院领导下,组建合理学科梯队,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

3、在任期内,创造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年轻的学术骨干12人,使他们尽快脱颖而出,成为本学科的中坚力量。

4、经常性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为了掌握国内外学科发展动态,提高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水平,每年组织开展本学科的大型学术报告会一次,并提交一份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动态的综合分析报告。

5、在学院领导下,主持建立本学科配套合理的学科教学科研基地。

6、组织所在学科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及项目申报工作。

第八条 学术带头人的具体任务

1、在任期5年时间内,带领本学术团队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其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24篇。

2、带领本学术团队完成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2项。

3、带领本学术团队完成厅级一等奖成果35项。

4、带领本学术团队完成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或高等学校统编教材12部。

五、学术带头人的培养

第九条 学术带头人的培养

1、学术带头人优先申报各类省部级项目。

2、学术带头人优先参加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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