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位
    以学校人才培养规格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依据,以更新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为先导,以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满足学生就业、创业、升学所需的实验知识和能力为目标,坚持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精心设置实验项目,科学设计层次化、模块化、多样化、系统化和开放化的既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又相对独立的实验教学体系,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坚持“注重基础、强化实践、培养能力”的原则,努力实现从知识传授到能力培养、素质养成的工作重心转移,以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为切入点,进一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构建具有中心特色的实验教学体系。
坚持目标性原则,紧紧围绕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及其规格;坚持系统性原则,使体系内的各个环节相互衔接和协调统一;坚持课程化原则,将实验教学的各种环节以课程形式进行组织、实施和管理;坚持开放性原则,增强实验教学形式的多样性和内容的丰富性;坚持全程评价原则,对学生的整个实践教学环节进行考评、控制、反馈。
二、改革思路及方案
改革思路:现代法学教育重在培养既懂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又能科学的将所学知识应用的实践,解决实际发生的案例,尤其是疑难案例,通过对实践案例的解决,达到融会贯通,从而提升法学的研究,更好的服务于现代化建设,服务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故,我们的法学教育需要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结合我校的法学专业实际情况,鼓励教师深入开展实践教学研究,不断更新试验教学内容,加强综合性、创新性比例。进一步开放实验室,营造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的能力培养,使模拟法庭成为法学专业学生理论与实践完美结合的最佳场所。
改革方案:建立高效运行的实验教学管理体制,按照“稳定、吸引、竞争”的原则,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实验教学团队,建设开放的信息化平台,为创新人才培养提供支持。深化实验教学内容、方式与方法的改革,建立以能力评价为主的实验考核体系。
三、实验教学体系与内容(实验教学体系建设,实验课程、实验项目名称及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所占比例,实验教学与科研、工程和社会应用实践结合情况等)
1.实验教学体系建设 
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建立了完整的相对独立的法学课程实验教学体系, 按照 “分层次、模块化”的要求开设实验课,在“基础理论讲解”、“分组模拟”、“综合模拟” 三个层次的基础上,又依据学习目标和各专业人才培养需求,整合实验教学内容,实现教学模块化,构建了实验教学体系。 三层次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促进。
    2.实验课程、实验项目名称 
| 
 实习项目  | 
 性质  | 
 学分  | 
 开设学期  | 
 周数  | 
 周次  | 
| 
 刑事诉讼法课程实习  | 
 必修  | 
 1  | 
 3  | 
 1  | 
 12  | 
| 
 民事诉讼法课程实习  | 
 必修  | 
 1  | 
 4  | 
 1  | 
 12  |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实习  | 
 必修  | 
 1  | 
 4  | 
    | 
 13  | 
| 
 法律援助实践  | 
 必修  | 
 1  | 
 6  | 
 1  | 
 9  | 
| 
 就业实践指导  | 
 必修  | 
 4  | 
 7  | 
 4  | 
 10-13  | 
| 
 毕业论文  | 
 必修  | 
 10  | 
 7.8  | 
 14  | 
 14-18,7-15  | 
| 
 毕业实习  | 
    | 
 6  | 
 8  | 
 6  | 
 1-6  | 
| 
 小计  | 
    | 
 24  | 
    | 
 27  | 
    | 
四、与科研社会应用结合情况
实验教学与科研、社会应用实践结合情况 
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依托法律系法学的学科优势,在“三层次” 教学体系的框架下积开展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实验教师注重科研与实验教学内容相结合,将科研成果和科研经验引入实验教学,使学生能充分理解实验项目在科研中的应用背景,引导学生的创新精神。
 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结合自己的专业及学科特点,积极落实服务项目和服务课题,组织安排中心人员参加项目或课题研究,实验教师秉承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宗旨,加强与地方单位合作,积极开展“社会服务项目”研究。在教学的过程中,长期聘请有关单位的专家担任学生的实践指导教师,支持和引导学生社团工作,鼓励和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级别的专业技能大赛,提高了学生专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法学实验教学实践中心注重与社会的联系与接轨,目前已与多家单位协商建立教学实践基地,通过横向联合,实现把专家请进来,派学生走出去的教学模式,使学生实践与教学密切结合,提高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五、实验教学方法与手段(实验技术、方法、手段,实验考核方法等)
1、实验教学方法
多媒体演示:
    (1)民事诉讼法学教学案例
    (2)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案例
    (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教学案例
 2、实验教学手段
    (1)实习教师指导学生分组进行模拟审判
    (2)安排每组学生推选人员充当模拟角色
    (3)指导学生独立撰写模拟审判时的法律文书
    (4)在实习老师的指导下,每组分别进行演练,然后每两组合并为一组,再进行演练,最后,合并为一组模拟审判团队,进行最后的回报式的模拟审判,全体学生和全体指导老师参加并进行评价。
3.实验考核方法 
    法学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加强对学生能力的考核,以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了结构化实验成绩评定方法,重视平时实验训练实践与训练效果考核。建立了“平时实验室使用情况记录簿”;期末考试以课堂考试为主要方式,检查学习效果。通过学生实验成绩评定方法改革,使之能更科学、准确、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使学生能够根据自身情况随时了解自己的不足并加强训练,激发学生实验学习兴趣,提高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