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体制(实验中心建制、管理模式、资源利用情况等)
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以人文学院为基地,实施校、学院二级管理体制。人文学院法律系具体利用和管理,同时设实验室主任一名,专职实验员一名,负责法律系实验教学实践中心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法律系实验教学实践中心依托人文学院的教学资源,同时利用法律系的教学资源,为法律系学生的教学实习奠定了基础。法律系实验教学实践中心严格按照学校实验室教学管理规范操作,实行专款专用,统一调配,设备完好率达到99%。
 
二、运行机制(开放运行情况,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经费保障等)
法学实验教学实践中心每周一到周五开放,供学生实习,同时每学期都安排有教学实习任务。法学实验教学实践中心严格按照学校关于实验室的管理制度进行运作。每门实习课程结束后,法律系都会召开全体会议进行评估教学实习的成效。法律系领导和全体教师是法律系实验教学实践中心教学实习的监督力量,同时每位实习指导教师对其负责的教学实习承担教学责任。法律系实验教学实践中心的日常运作经费由人文学院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