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双学位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2024年09月27日 10:08  点击:[]

为充分发挥学院专业优势,增强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保障双学位工作的顺利招生,促进双学位教学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教务处及学院工作安排,双学位招生宣传工作于每年6—8月份进行,主要通过印制宣传页、张贴海报、设置宣传展板、去重点院系开展招生宣讲等方式进行。

我院中文和法学双学位招生宣传工作由双学位领导小组负责进行,学院团委、办公室等其他部门积极协助。学生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双学位教务员协助教务处进行。

第二条 双学位课程的教学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文法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和《文法学院法学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执行。学院组织有教学管理经验的优秀教师制定双学位培养方案,原则上每4年修订一次。

第三条 双学位课程应严格按照双学位培养方案进行设置,并由富有教学经验的专业教师负责授课汉语言文学双学位和法学双学位各设置教务员一名。教务员协助教学秘书进行双学位的教学安排工作。

第四条 学期开课前,双学位教务员根据教务处的反馈情况落实修读双学位学生最终名单。名单上报院长、主管教学院长并在教学秘书处存档。

第五条 班委分为班长,学习委员,纪律委员。班长负责总协调,负责协助学院管理人员完成教学日常管理工作和毕业论文管理工作;学习委员协助任课教师完成作业的收交工作,协助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做好补考安排与协调工作;纪律委员协助任课教 师完成考勤工作,每次上课主动向任课教师报告学生到课情况。

第六条 双学位教务员应根据培养方案编排本学期双学位课程的课程表,和教研室主任商议确定课程任课教师人选,并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第七条 课表应尽量兼顾学生和任课教师的时间需求。根据学校的要求,双学位课程原则上安排在晚上和周末进行。如遇双学位课程与学生主修学位课程冲突的情况,双学位学生需与任课教师沟通协商授课方式(如跟随任课教师教授的4年制本科生上课,或根据任课教师安排完成线上学习任务等);如果双学位学生未与任课教师沟通协商,旷课达到12学时以上(含12学时),参照《河南科技学院学生手册》规定,任课教师有权通知学生取消其该课程考试资格。

任课教师提交学生考试成绩时,需备注清楚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的理由。

第八条 双学位教学员根据本学期双学位修读人数和课表时间,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预约上课使用的教室,预约完成后,及时打印“教室预约申请表”到教务处教务科盖章备案,并把盖章备案的申请表交到相应教学楼的多媒体管理室,同时向任课教师和学生发布课表。

第九条 双学位教务员应制作双学位学生考勤表,并于开课前及时发放给任课教师。

第十条 双学位教务员应制作双学位课程成绩登记表,并于期末考试前及时发放给任课教师。

第十一条 授课教师应严格规范进行教学,确保教学过程规范。

双学位课程开始授课后,任课教师应于两周内向双学位教务员提交所教授课程的授课计划

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端正教学态度,严于律己,不得随意调课。如果因为客观原因确实需要调课,需提前一天向教务员报备调课原因以及调课方案,必要时由教务员报主管院长审批。凡是不报备擅自进行调课的,按学校及学院相关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三)课程负责人同四年制本科专业一致,严禁私自更换任课老师。确需更换的,个人写出申请,说明理由,报专业负责人及主管院长批准。教务员应定期与授课教师及学生进行沟通,互通有无,改进课堂教学,确保学生修读双学位课程的学习效果

任课教师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时要按时对学生进行考勤,并将考勤情况计入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应根据一定比重计入期末总成绩(具体计入比重可参考本课程的教学大纲)

(五)任课教师在双学位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应严格要求,加大过程性考核,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情况布置不低于3次平时作业,并将平时作业成绩根据一定比重计入期末总成绩(具体计入比重可参考本课程的教学大纲);

双学位所有课程均为考试课。任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教学实际情况,进行考试改革,并于课程结束时及时进行课程期末考核。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学校及学院的各项考试规定制作和批阅试卷。需要印制期末考试卷的课程,请任课教师在考试前一周提前联系教务员和教学秘书印制试卷,并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七)每学期假期期间,双学位教务员通知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准备补考。双学位补考安排在开学第46周进行。补考成绩按学校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计入学生学习档案。补考成绩仍不格的学生,需重新修读本课程。

第十二条 双学位论文严格执行河南科技学院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导教师应认真尽责指导,严格要求,确保论文质量。

双学位在第四或第五学期进行毕业论文双选工作。双学位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原则上以双学位任课教师为主

(二)教务员负责组织指导教师与学生开展毕业论文双选工作。教务员负责汇总双学位毕业班学生的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并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为其分配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双学位毕业论文过程管理已经纳入“维普毕业论文管理系统”。双学位第五学期教务员与教学秘书协调共同完成双学位毕业生毕业论文账号密码的导入工作。同时,通知学生和任课教师进入系统,按时间节点完成毕业论文各环节的工作

毕业论文答辩前,教务员与教学秘书协调在“维普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中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安排

毕业生参加第一次答辩如果未通过,可申请第二次答辩。第二次答辩仍未通过的学生,不能申请授予学位。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的学生,不能申请授予学位。

第十三条 双学位教学资料应及时归档保存,由双学位教务员协助教学秘书做好教学资料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 学期结束后,双学位教务员应及时统计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毕业论文工作量。毕业论文工作量包括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答辩工作量和评阅工作量等。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的计算标准是“指导学生数×指导周数×系数”,指导周数按培养方案规定周数计算,系数为0.8。答辩1个学生计算1个工作量,以此类推;评阅1个学生计算1个工作量,以此类推。上述工作量经任课教师核对后,上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报教学秘书备案。

教务员根据学院关于双学位课时费计算办法核算双学位课时费,经任课教师核对后,上报学院并随年度绩效同时发放。

双学位课时费标准主要根据学院双学位当年实际到账经费并经学院研究后确定。双学位教务员(包含教学秘书)的管理费纳入当年绩效发放。

第十五条 双学位毕业资格审查工作与四年制本科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同步进行教务员协助教学秘书对双学位课程成绩和毕业论文成绩进行审核,并及时把毕业资格预审核结果报主管院长批准后,通报给指导老师和学生,最后由教学秘书统一汇总上报学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由双学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法学院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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