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科技学院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价方案(修订)》(校发字[2023] 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文法学院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第一章 评价目的
第一条 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加强对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第二条 完善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提升教学质量评价水平,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调动教师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建材建设和教学案例建设。
第四条 加强相互学习、交流和提高。
第二章 评价体系
第五条 评价对象
所有担任文法学院研究生各类课程教学的专、兼职导师。
第六条 评价内容
教学评价指标反映了对课程的性质、特点、内容的评价和对课程教学效果的评价,主要包括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方面。评价指标见附表1。
第七条 评价构成与结果
教学质量评价人员由各二级学院领导、导师和学生三部分构成,评价权重分别为0.2、0.1和0.7;若没有领导评价,则导师评价权重为0.3;若同时没有领导和导师评价,则学生评价权重为1.0。
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综合评价分数60分以下不合格,60-79分之间合格,80-89分之间良好,90分以上优秀。
第三章 评价办法
第八条 采用“先评课程,再评教师”的方式。根据研究生打分排序,结合学院领导和导师的听课打分情况,确定该门课程的教学效果。若该门课程教学评价定为“优秀”,在征求课程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从该门课程所有授课人中间推荐1名教学评价等级为“优秀”的教师;若该门课程定为“合格”或“不合格”,从该门课程所有授课人中间确定不少于1名的教学评价等级为“合格”或“不合格”的教师;其余教师定为“良好”。
第九条 学院研究生主管领导和研究生导师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两次,每门课程每学期被听次数不少于两次。
第十条 每学期末根据学生、学院研究生主管领导、导师的评价结果综合计算课程(教师)评价成绩,进行排序。任课教师担任多门或多班次课程时,其评价结果综合计算、取平均值。
第十一条 教学评价优秀推荐。由研究生处负责分配优秀指标,优秀率占授课教师的25%左右。在确定教学评价优秀的课程时,适当向选课人数多,学生参评率高的课程倾斜,在确定教学评价优秀的教师时,适当向实际授课课时多、课程教学贡献大的教师倾斜。学院两个专业视具体情况分开评价,统筹兼顾。
第十二条 评教结果和优秀推荐名额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并进行公示后,报研究生处。最终结果以研究生处公布为准。
第四章 评价结果使用
第十三条 研究生教学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年终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的主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该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文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法学院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