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班子例会成效,以高质量例会有力推动学院工作高质量开展,特制定此准则。
第一章例会时间
第一条例会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二(假期除外)上午8:30至10:00之间进行。
第二条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召开,由院长提前发布取消通知,不发通知即为召开。
第二章例会议程
第三条根据需要召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中心组学习会议。
第四条班子副职依次汇报上周主要工作以及下周工作计划要点。汇报工作包括分管的行政工作、党委委员工作、所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以及承担的其他任务等。
第五条院长和书记依次总结学院党政近期工作,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第三章例会要求
第六条例会研究事项范围为需班子成员共同研究的近期重点工作,其余事项不上会。书记和院长计划上会的议题,须会前沟通商定。副职计划上会议题,须提前与书记或院长沟通商定。
第七条例会上谁提出的问题,谁要先拿出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例会上研究的事项,一般要有纸质或电子材料;重要任务要制定工作方案,方案(草案)须同书记或院长商定成熟后方可上会。
第九条例会上计划研究的工作方案等材料,一般至少在例会召开前一天发给班子成员审阅;党政办公室负责人要在会前列好议题清单并发给全体班子成员知晓。
第十条例会上安排的任务要明确责任人、工作要求、完成时间等(会议记录要详细体现),责任人要在下次例会上汇报工作进展或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会议发言要言简意赅、有的放矢,避免偏离主题或言语拖沓。例会上不要泛泛提出并讨论个人工作设想(务虚会除外)。
第四章例会纪律
第十二条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准请假;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会,需提前向书记和院长请假。
第十三条办公室负责人要提前十分钟准备好会场,与会人员要准时到会。
第十四条开会期间,与会人员手机须调至静音状态,严肃认真开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该《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该《准则》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法学院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