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全体教工会议准则

2024年09月27日 09:35  点击:[]

为切实提升全体教工会议实效,以高质量会议凝心聚力,推动学院工作高质量开展,特制定此准则。

 

第一章会议时间  

第一条 教工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四下午。

第二条 会议总时长原则上不超过1.5小时。

 

第二章会议议程  

第三条 全体教工政治理论学习;

第四条 班子副职通报或安排分管的具体工作。分管工作包括各自承担的行政工作、党委委员工作、所在领导小组工作以及其他任务;

第五条 书记和院长讲话,会议一般由书记或院长主持。

 

第三章发言要求  

第六条 发言内容:书记和院长在会上的讲话,需会前双方沟通商定。副书记和副院长的讲话,须列出发言提纲,会前与书记或院长汇报商定。未进行沟通商定的内容不上会。

第七条 注意事项:正职发言主要是传达上级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学院整体党政工作安排;副职的发言按分管领域安排具体工作。发言人要站位主责主业,力求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无的放矢。

 

第四章会议纪律  

第八条 会议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会,需提前向书记或院长履行请假手续。如无故旷会,依照学校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 与会人员要按时到会,严肃认真开会。手机须调至静音或关机状态,禁止开会期间交头接耳或浏览手机等。

第十条 严肃签到纪律,禁止代签和补签;办公室负责人组织教工(包括班子成员)签到,纪检委员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人员至少提前十分钟要安排好会场(备好签到表,安排照相和撰写新闻等),统计无故旷会人员,统计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该《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准则》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法学院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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