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2012年06月04日 17:21  点击:[]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术交流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文学院学术交流的形式

 

1、邀请校外专家来校讲学

2、学院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

3、学院学术报告会

 

二、学术交流的原则

 

1、符合我院学科建设总体发展规划与各项工作总体安排原则。

2、岗位、专业相一致原则。教职工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应与教职工本人的岗位或专业(所任课程或研究方向)相一致。

3、机会均等原则。各学科聘请校外专家讲学、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等机会均等。

4、业绩优先原则。平时工作表现积极、业绩突出者优先,在相关方向上有一定研究基础者优先,院中青年骨干教师优先。

5、勤俭节约原则。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一般鼓励搭乘火车或汽车等交通工具。

6、会议指定的相关人员参加原则。

 

三、学术交流的管理

 

1、学术交流的资质

1)邀请校外专家资质:一般应为教授职称或同等级相关职称。

2)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学院教师资质:一般应为学院专职教师。

3)参加学院学术报告会教师资质:一般应为学院专职教师。

2、学术交流的程序

1)校外专家的邀请一般由所在学科提出,并和专家商议学术交流的主题、题目,报学院及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2)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者,凭会议正式邀请函填写《人文学院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经所在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同意后,由院长审批,校领导批复,并报办公室备案。凡经同意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者,必须按学院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安排好外出期间的课程及相关工作。

3)学术报告会由各学科举行,推荐1-2名绩效突出者,参加学院报告会。

3、学术交流的举办

1)校外专家学术交流活动由学科提出,学院安排,所在学科必须给予人事的积极配合。

2)学院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院长批准后,参加会议者本人负责相关的一切活动。

3)学院学术报告会由学院举办。

4、学术交流活动的宣传

1)邀请校外专家的学术交流活动,所在学科应及时写出通讯稿件,交主管院长审批,然后由科研秘书报宣传部、科技处、院办等管理部门,并在人文学院网页上登载。

2)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应在会议结束2周内,向所在学科介绍会议情况并将纸质材料一份报送学院。对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资料(包括课件、ppt报告文稿、会议录及会议论文等),应提交系部主任登记保管,以作为教职工共享学习材料。对于课件和ppt报告文稿,如能网上公开宣传的,则登载在人文学院网页上供大家下载学习。

3)学院学术报告会的宣传由科研秘书负责。

5、学术交流的经费

邀请的校外专家及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等所需经费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学术交流活动的要求

 

1、人文学院四个一级学科原则上每两年邀请一位专家来校进行学术交流。

2、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次,每次会议派一人参加。

3、学术报告会原则上每年一次。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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