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把德育放在首位”的指导思想,更有效地提高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逐步使德育考核标准客观化、定量化、科学化,把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科学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逐步实现对大学生教育和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分
(一)思想品德素质(25分)
1、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维护校、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者,每学期酌情加1-2分;
2、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有突出事迹的,受校、院表彰,每次酌情加2-3分;
3、积极为校、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次酌情加1-2分;
4、每学期政治学习、集体活动出勤率100%者(因公请假算出勤)加2分;
5、勇于批评不良现象,及时制止,揭发考试舞弊等各种违纪行为,每次酌情加2-3分;
6、被评为校、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按级别加分;
7、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该班每位成员按同等次个人获奖减半加分;
8、参加学校党基培训班学习且考核合格者加2分。
注:凡受表扬、奖励、获得称号、比赛获奖,按级别和名次加分,院级加1-2分;校级加2-4分;省级加4-6分;国家级加6-8分,集体项目减半,特别注明的按注明的分值加分,下同。
(二)非专业文化素质(25分)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扎实,出勤率高,加3分;
2、通过四级外语考试,加2分,通过六级外语考试,加3分;
3、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加1分,二级加2分,三级加3分,四级加4分;
4、 通过心理咨询师三级考试,加4分;
5、 通过司法考试,加5分;
6、 每学期上课无迟到、早退、旷课者,上课率100%,加3分;
7、 实习成绩优秀者加3分,良好加2分,及格加1分;
8、 毕业论文(设计)优秀者加3分,良好加2分,及格加1分。
(三)身心素质(20分)
1、参加院级以上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按获奖名次和参赛级别加分,集体项目按标准减半加分;
2、体育锻炼达标加2分;
3、一学期早操全勤者加3分;
4、在体育竞赛中获道德风尚奖按获奖级别加分;
5、心理素质良好,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合作精神和坚强毅力,酌情加1-3分。
6、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参与心理调适、咨询者,酌情加2-3分。
(四)实践能力素质(30分)
1、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活动、“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按校、院级每次加1-2分;
2、上交社会实践论文获奖者,被评为优秀论文按级别和奖次加分;
3、荣获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按级别和奖次加分;
4、向校内外正式报刊、广播电视等投稿被录用的,按级别加分;
5、学生干部根据实绩大小每学期加2-4分;
6、宿舍长每学期加2分;
7、非学生干部担任了社会工作任务的,酌情加1-2分;
8、凡参加校、院大学生各社团的成员积极开展工作者酌情加1-2分;
9、被评为文明宿舍或受校、院表场的,按级别加分;
10、参加其他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酌情加1-2分;
11、参加科技、技能竞赛获奖者按级别和奖次加分;
12、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文学艺术作品按发表级别加分;
13、文艺作品入选学术研讨会、展览会、音乐会按组织级别加分;
14、举办作品展览或音乐会的加2-3分;
15、参加教育技能、演讲、朗诵、英语、征文等学术科技竞赛获奖者,按级别和奖次加分;
16、承担学校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的主持人加5分,第二名加2分,其余加1分。
17、以上标准未尽事宜,可参照有关标准酌情加分,相同内容只加最高分,不得重复(上同)。
二、减分
(一)思想品德素质(25分)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程度减2-4分;
(1)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非法传销活动者;
(2)炮制、张贴各种大小字报或散发反动宣传品者;
(3)到校内、外进行非法串联、聚集、集体上访者;
(4)有其他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言行者;
(5)不诚实守信,破坏、损害学校声誉者;
(6)行为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者。
2、浪费粮食、水、电,每次扣0、5分;
3、故意破坏公共卫生、环境(墙上踩鞋印、打球印,以及墙壁、桌椅上乱涂乱画等),每次扣2分;
4、男女交往举止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2分;
5、违反礼堂、食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管理规定者,每次扣2分;
6、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
7、在教室或宿舍打牌、下棋、听音乐、喧闹、玩电子游戏、看影碟、看电视等,妨碍其他同学学习、生活、休息,每次扣3分;
8、打麻将、赌博每人每次扣5分;
9、留宿外人或不经批准在外住宿者,每人每次扣3分;
10、无故晚归者每次扣1分;
11、私拉电线,私用电炉、电热杯、酒精炉等各种学校禁用的电器、明火器具及违章用电每人每次扣5分;
12、故意破坏公物或损坏图书资料,每人每次扣3分;
13、盗窃财物或打架斗殴,每人每次扣5分;
14、受校、院级通报批评者,校级每人每次扣3分,院级每人每次扣2分; 15、受校纪校规处分者,受警告处分扣2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3分,受记过处分扣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扣8分;
16、受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者每人每次扣6-8分;
17、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酌情扣分。
(二)非专业文化素质(25分)
1、所修课程考核不及格,未取得学分者每门扣1分;
2、不交作业及实验报告者,每次扣0、5分;
3、考试考核违纪者每次扣2分,作弊者每次扣5分;
4、上课迟到、早退者,每次每节扣0、5分;
5、旷课每节次扣1分。
(三)身心素质(20分)
1、未在规定时间内达到体育锻炼标准者,该学期扣2分;
2、凡要求参加的文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
3、在比赛中,违反比赛道德,破坏赛场秩序或弄虚作假者每次扣3分;
4、扰乱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者,视情节扣2-3分。
(四)实践能力素质(30分)
1、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2、凡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不负责任,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酌情扣1-2分; 3、担任考勤记载,工作失职,原始材料不全,或考核不公正者,酌情扣1-2分;
4、学生干部发现各种违纪行为,不及时制止、报告者,视其情节轻重每人每次扣1-2分;
5、校级检查不合格受批评的宿舍,该室成员每人每次扣2分;院、班级检查不合格受批评者,每人每次扣1分;
6、不参加劳动、值日卫生、或宿舍扫除者,每次扣1分;
7、以上标准未尽事宜,可参照有关标准酌情减分,相同内容只减最高分,不重复减分(上同)。
三、德育考评等级确定
(一)德育成绩积分排在本班级前20%的德育等次确定为优,20%——40%为良,40%——80%为中,后20%为差。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德育等次直接定为中。
1、专业思想不巩固,学习不努力,当学期考试课和考查课中有两门不及格者或两门课程成绩为零者(不含重修成绩)。
2、违犯校规校纪而受记过以下处分者。
3、一学期内受校、院有关部门或学生会通报批评累计达五次者。
4、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达六学时者(一天按六学时计)。
(三)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德育等次直接定为差:
1、损坏公共财物、破坏学校正常秩序、打架斗殴或道德品质方面有突出问题影响极坏者;
2、当每学期有两门以上不及格者或两门以上课程成绩为零者(不含重修成绩,不包括缓考)。
3、违犯校规校纪而受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4、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达八学时者(一天按六学时计)。
四、学生德育考评的实施
(一)学生德育考评在院团委统一安排指导下进行。非毕业班每学期在奖学金评定前进行上学期德育考评总结工作,毕业班的德育考评在毕业前一个月内完成。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首先由个人进行自我鉴定,自我总结、自定格次,然后在系团总支统一协调下各班团支部、班委组织全体同学按上述具体规定进行计算排序。各班支部及时向系团总支上报初评意见并经审核后,最后确定并公布德育评定结果。
(三)把德育考评与每学期评定相结合,德育评定总积分的20%即为综合素质考核中德育成绩分。
(四)德育考核的结果要与奖学金评定、优秀毕业生评选、三好学生评比等直接挂钩。
1、凡德育考核不是“优”的学生不得作为一等奖助学金(包括其它各类奖学金)、优秀毕业生的推荐人选,同时不得申请入党。
2、凡德育考核达不到“良”(含良)以上的,不得作为二等奖助学金(包括其它各类奖学金)和系(院)级三好学生的人选,不得担任校系(院)各级学生干部。
3、德育考核成绩为“差”的,不得获得任何奖助学金评定以及各类评优评先、党组织发展资格。
(五)学生德育考评每学期单独进行,学生在校的年度总结与德育综合考评结果一并装入学生档案。
(六)本规定由人文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