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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校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校历安排,现将今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4日至4月6日,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四,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五)调休,4月6日(星期六)公休。4月7日(星期日)上4月5日(星期五)的课。放假期间,全校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安排好值班人员,保证联络畅通。
校长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
上一条:人文学院关于2013年五四评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人文学院团委开展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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