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全体教工会议准则

2025年05月20日 11:10  点击:[]

为切实提升全体教工会议实效,以高质量会议推动学院工作高质量开展,特制定此准则。  

第一章会议时间  

第一条全体教工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时间一般安排在工作日周四下午。

第二条会议总时长原则上不超过1.5小时

第二章会议议程  

第三条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

第四条会议内容包括全体教工政治理论学习班子副职通报或安排分管的具体工作,党委书记或院长讲话

第三章发言要求  

党委书记和院长在会上的发言,会前双方沟通商定;党委书记和副院长的发言,列出发言提纲,会前与党委书记或院长汇报商定;未经沟通商定的内容,不得在会上临时提出。

党委书记和院长的发言主要是传达上级会议或领导讲话精神、通报重要事项、安排党政工作;党委书记和副院长的发言主要是安排具体工作。发言人要站位主责主业,发言力求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无的放矢、语言拖沓

第四章会议纪律  

会议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会,提前向党委书记或院长履行请假手续。如无故旷会,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严肃签到纪律,禁止代签或补签。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签到工作。教工签到情况作为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事项的重要参考。

全体教工须按时到会,严肃认真开会。开会期间,手机须调至静音或关机状态,禁止交头接耳或浏览手机等。

第十条办公室负责人提前十分钟准备好会场(备好签到表、开启各类设备,安排好照相或撰写新闻等任务),做好会后会场整理、签到表归档等有关工作。

第五章  

第十该《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本《准则》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法学院  

202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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