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全体教工会议实效,以高质量会议推动学院工作高质量开展,特制定此准则。
第一章会议时间
第一条全体教工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时间一般安排在工作日周四下午。
第二条会议总时长原则上不超过1.5小时。
第二章会议议程
第三条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
第四条会议内容包括全体教工政治理论学习,班子副职通报或安排分管的具体工作,党委书记或院长讲话等。
第三章发言要求
第五条党委书记和院长在会上的发言,须会前双方沟通商定;党委副书记和副院长的发言,须列出发言提纲,会前与党委书记或院长汇报商定;未经沟通商定的内容,不得在会上临时提出。
第六条党委书记和院长的发言主要是传达上级会议或领导讲话精神、通报重要事项、安排党政工作;党委副书记和副院长的发言主要是安排具体工作。发言人要站位主责主业,发言力求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无的放矢、语言拖沓。
第四章会议纪律
第七条会议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会,须提前向党委书记或院长履行请假手续。如无故旷会,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严肃签到纪律,禁止代签或补签。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签到工作。教工签到情况作为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事项的重要参考。
第九条全体教工须按时到会,严肃认真开会。开会期间,手机须调至静音或关机状态,禁止交头接耳或浏览手机等。
第十条办公室负责人提前十分钟准备好会场(备好签到表、开启各类设备,安排好照相或撰写新闻等任务),做好会后会场整理、签到表归档等有关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该《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准则》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法学院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