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党政班子例会成效,以高质量例会有力推动学院工作高质量开展,特制定此准则。
第一章例会时间
第一条例会时间由党委书记、院长商定,一般安排在每周二(假期除外)上午8:30至10:00之间进行。
第二章例会议程
第二条根据需要召开党政联席会、党委会、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议。
第三条议题研究执行“一事一议”原则,由提议人进行汇报、表态,再由其他副职依次表态,党委书记和院长最后表态,形成决议。
第四条班子副职依次汇报上次例会安排的工作进展情况以及近期工作要点,汇报的工作包括其承担的党委委员工作、行政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以及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党委书记和院长依次对近期学院党政工作进行总结,安排部署下阶段主要工作。
第三章例会要求
第六条例会研究事项为学校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所列事项以及学院近期重点工作,其他事项一般不上会。
第七条党委书记和院长计划上会的议题,须双方沟通商定。副职计划上会的议题,须提前与党委书记或院长沟通商定。没有提前商定的议题,会议上不能临时提出。
第八条例会上研究的事项,一般要有纸质或电子材料;重要任务要制定工作方案,方案(草稿)须经党委书记或院长审阅同意后方可上会研究。
第九条党政办公室负责人要在例会前列好议题清单并向班子成员公布;议题研究所需材料,一般至少在例会召开前一天发给班子成员审阅。
第十条例会上安排的任务要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工作要求等(会议记录要清晰体现),相关责任人要在下次例会汇报工作完成或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例会上谁提出问题,谁先给出个人意见或建议。
第十二条会议发言要言简意赅、有的放矢,避免偏离主题或言语拖沓。例会上不泛泛提出并讨论个人工作设想(务虚会除外)。
第四章例会纪律
第十三条参会人员一般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会,需提前向党委书记和院长请假。
第十四条办公室负责人要提前十分钟准备好会场,与会人员要准时到会。
第十五条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透漏会议内容、讨论细节、决议事项或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开会期间,参会人员手机须调至静音状态,严肃认真开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该《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该《准则》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法学院
2025年5月20日